甲醇水中咖啡因溶液标准物质的研制及不确定度评定(四)

还有个人调解,比如各级人大代表、老党员干部、企业主、老年人等的调解,占调解数量的5%左右。

Jung, Die Vererblichkeit des allgemeinenPersonlichkeitsrechts, Remschied, 2005。判决理由德国联邦法院在Marlene案作成二项重要法律见解:其一,一般人格权及其特别表现型态,如肖像权、姓名权,乃在保护人格的精神利益及财产利益。

甲醇水中咖啡因溶液标准物质的研制及不确定度评定(四)

2.如前所述,德国人格权的发展系由法院判决所构成,凸显了司法造法的机能。关于本文要讨论的个人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的发展,将于以下再做说明。某通俗科学杂志报导原告系欧洲有名的人参专家。关于公开权,在美国各州的普通法肯定公开权得为继承的情形,甲的配偶或子女得以其所继承的公开权受侵害而向乙请求损害赔偿。2.保护客体公开权在于保护个人的特征(identity),以认同其人,作商业上使用而具财产价值。

在美国法上隐私权系以精神利益为保护内容。应适用不当得利(德国《民法》第812条以下)或不法无因管理(德国《民法》第687条,相当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77条第2项),以保护人格权上的财产利益。5.村庄墙头宣传文化枫桥地区的各个村庄都建立了一批墙头文化,目的是使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精神、村里的规章制度进农家户、入农民心。

这方面以枫桥法庭对调解经验的探索总结为典型。《社区矫正对象汇报记录簿》。枫桥镇从调解实践中总结出许多格言,用以规范调解工作,比如要求坚持三个一样,即外地人与本地人一个样,干部与群众一个样,法人与公民一个样。结果,他们只用了八个工夫,总共花了820元钱,就把这段水泥路修好了。

它的意义当然是积极的,但必须经历再一次的发展和转型。在每个村庄,都成立了由党委和村民委员会挂帅的综治工作队,下设法制宣传组、治保会、调委会、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小组,以下皆有各种法制宣传员、护村队、调解信息员和帮教责任人,他们来自各村民小组和全体村民,又同全体村民一道构筑起防线。

甲醇水中咖啡因溶液标准物质的研制及不确定度评定(四)

枫桥经验由此告诉我们,在复杂而又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中国制度转型面前,我们既要看到人们在运用着什么样的法律(在知识意义上),也要看到人们如何运用这样的法律(在实践意义上),同时还要看到人们运用这样的法律时发生过怎样的观念转变(在历史和文化意义上)。[4]参见周长康、张锦敏:《枫桥经验的科学发展》,前言,西泠印社出版社2004年版。不过,另一方面,正如以上材料所显示,枫桥经验毕竟是民众创造的经验,民众也会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枫桥地区的民主管理实践中来。地方领导在力图使枫桥经验实现内在转化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与中央的精神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必须采取某种灵活的实用主义态度。

1979年2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的长篇通讯,全面介绍枫桥区给四类分子摘帽的经验。通过1999年《人民日报》的通讯和评论,枫桥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正式同对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联系起来,即当地干部群众始终把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走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10]。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为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而推行的综合治理与人民为着自身利害而寻求合法途径的救济本身并不矛盾。二、从敌我矛盾到人民内部矛盾:传统与创新按照一般概括,枫桥经验的历史发展主要历经了四个阶段,即诞生阶段(始于1963年)、前进阶段(始于1971年)、发展阶段(始于1991年)、深化阶段(始于1998年)[6]。

枫桥地区由此创造了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地制服四类分子的好经验。枫桥经验工作机制的基本目标是为了维护稳定,因而需要形成全镇性综合治理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

甲醇水中咖啡因溶液标准物质的研制及不确定度评定(四)

榜样和典型的意义是无穷的,自上而下的运动也必须适应群众喜闻乐见的需要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15]。这个典型调解个案中有许多方面为我们透露出调解与枫桥经验的教化治理的内在勾连:首先,法官张学军事先就定下了进行调解的思路,他主动深入了解案情,希望这如同水火的至亲相互理解,相互原谅,他希望用法律保住大学生的前程,消除可能酿成的大案或隔代怨仇。

《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3]例如:陈善平:《枫桥经验价值浅论》,载于《公安研究》1994年第2期。而就《劝导书》的内容看,它展现了亲切平和的说理方式,而这恰好是我们在正规的司法裁判书中所难以看到的。另一方面则要求法官进行沟通协调,说服感化,以极大的耐心主导调解的整个进程。由治安和刑事的治理发展到包括民事调解在内的综合治理。[10]参见1999年12月1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枫桥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六个用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要专心,调查取证要细心,开展疏导要耐心,调处纠纷要诚心,下达结论要公心,遇到反复要有恒心。(一)枫桥经验的转化动力:四类分子没有了,还要不要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形成源于1963年改造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创新实践。

第二,配合上述工作,召开周年纪念大会和各种现场会,进行汇报总结的仪式化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簿》。

3.信访、改造和帮教的经验枫桥改造四类分子的总体经验:对症下药,因人施教。这时的枫桥经验已经发展成熟为一整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群防群治的体系。

[28]参见该村学推枫桥经验的介绍材料:《完善‘七个一抓手,造就一方平安--岫山村深化‘枫桥经验总结》。如先后制定出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意见》等四个指导性意见,印发给各调解组织,使民间纠纷调处在程序和实体上均有章可循。{2}所以,枫桥经验体现了某种社会管理的传统,这种传统本身就是人民群众共同心愿的内在表达。群众知道这件事后,议论纷纷,向谁反映这件事?由谁来解决这件事呢?于是村里五名村民代表站出来了,他们当即责令参加吃饭的几位村干部退款。

而在每一次大会召开前,都会组织编纂各种纪念文集。枫桥经验到底是自治的经验,还是统治的经验?作为自上而下的治理经验,枫桥经验当然需要各种集中的、动员的、综合化的组织管理模式。

这种敌我矛盾性质的斗争经验实际上给枫桥经验今后进一步的创新发展带来很大的观念和制度障碍:如何把处理敌我矛盾中和平斗争的许多有价值的经验转化为共产党国家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治理模式?毕竟在敌我矛盾基本消失后,枫桥经验中改造敌对分子的许多方式,比如群众运动、思想工作等等,仍然值得借鉴、总结和深入发展,不能因为敌我矛盾不存在了,就要废弃实践中产生的许多宝贵的做法。[14]参见《人民日报》三次报道枫桥经验的记者袁亚平的文章:《三写诸暨‘枫桥经验的感悟》,载于《新闻战线》2004年第10期。

[34]参见严励:《社会转型与‘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科学发展》,第52-53页。说的东西如果始终无法落实到做的层面,就会使人们形成某种轻视法律的意识,无法培育对于法律的基本信仰。

这些实践智慧的总结,既带有亲民为民的特色,也说明政府或国家在其中扮演的主导角色。当它转化为一种有关国计民生的治理方式后,其与主权的联系就具有了掩盖法治经验的后果。另一个是考察这些制度变革的动力和依赖。据此,枫桥人民法庭真诚地劝导你请首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1982年诸暨司法局的简报在介绍枫桥经验时,提到了要运用枫桥经验重视调解工作,枫桥经验纳入了民事调解的经验,其组织设置也从治保组织发展到建立各种调解组织[9]。首先,宣传本身就意味着行动。

但枫桥经验的真正价值并不在此。另一方面又强调要走群众路线和地方自治,体现了民间主导的特点。

张学军本人是枫桥法庭的庭长,他的身体力行的实践表明,调解本身注重的并非僵化地适用现有的法律条文,而是要考虑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999年,浙江省委组织推广枫桥经验现场会。